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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21-08-09 12:55   阅读量:19330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21〕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30号)及团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办好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民生实事,切实保障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共同负责的华池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于近期全面启动。

资助对象

具有华池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或参照ldquo;单人户rdquo;纳入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的学生本人。受资助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华池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受资助对象须为高考录取期间(7月5日至8月19日)在册的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户口内子女,或参照ldquo;单人户rdquo;纳入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的学生本人。以上均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资助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1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具体流程

1.人员统计。高考志愿录取工作开始后,县教育局将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8月7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复审公示。县教育部门将受助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复审,并同时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县民政局根据受助学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参照ldquo;单人户rdquo;纳入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的学生本人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复审比对结束后,两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新生信息报送团县委,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团县委组织受助学生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收集受助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必须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卡)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3.汇总上报。公示结束后,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拟资助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团市委。团县委分别于8月16日(本科)和9月1日(高职高专)前将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资助金使用协议》、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上报团市委。

4.资助发放。学生资助经费由团省委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学生提供的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5.补充发放。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审核无误后,于9月2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完成补发资金。

6.跟踪管理。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按照团省委统一安排,市、县(区)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

来源: 苏州资讯网 编辑: 叶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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